二次供水设备(施)的更新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,尚应符合国家、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
二次供水设备(施)产权性质不变,仍为业主所有。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行使接管范围内设备(施)的管理权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供水企业有权根据二次供水设备(施)运行的技术要求及技术经济指标,向原移交方提出有关设备严重老化、运行状况不良、性能指标落后等无法通过维修解决问题的设备更新改造立项建议,并依据接管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行使与更新改造有关的权利,并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供水企业在更新改造项目批准后,无塔供水设备在征得原移交方同意的情况下负责整个二次供水设备(施)更新改造工作,并且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更新改造任务。
供水企业接管的二次供水设备(施)更新改造费用,无负压供水设备应按照接管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实施,供水企业负责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与审核。
供水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新改造工作中各类信息的收集与反馈,并24小时接受咨询与查询、投诉及处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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