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负压供水泵房环境的巡检
1. 每月1次检查泵房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,要求泵房周围不得堆放垃圾、杂物等污染物。 2. 无负压供水泵房设施应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,排水设施应运转正常,无淤塞等现象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单位报修。
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水泵巡检要求
1. 每月1次对水泵进行巡检(与电动机、电控柜同步进行),并做好巡检记录。在发生事故恢复运行后应增加巡检次数。 2. 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无塔供水设备水泵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报修。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报修故障的轻重、缓急程度列出维修计划进行维修,或根据《二次供水应急预案》作抢修处理。 3. 巡检时发现水泵运行异常应立即停泵,并启动备用泵。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启动。 4. 水泵运行时,进口处有效汽蚀余量应不大于水泵规定的允许气蚀余量(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),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。 5.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《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》(GB 10889)中不超过振动烈度C级的规定监测水泵运行时的振动与声响。 6. 水泵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℃,滚动轴承内极限温度不得超过75℃,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℃。 7. 除机械密封及其他无泄漏密封外,填料函应有水滴出,宜为每分钟30~60滴。 8. 检查水泵外露部件,应做到防腐有效,无锈蚀、不漏水、不漏油、不漏电、不漏气(真空管道)。 9. 长期停用或更新改造后的无负压供水设备水泵机组投入正式运行前,应进行试运行。 10. 潜水泵停泵后如需再次启动,其间隔应在5min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