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塔供水设备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:
1、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/构配件/设备报审表以及质量证明,具体要求如下: (1)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、齐全、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。 (2)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、淘汰的材料/构配件/设备。 (3)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。 (4)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,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。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/构配件/设备,不得在无塔供水设备工程上使用或安装。对不合格的材料/构配件/设备,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,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 工程材料/构配件/设备撤出现场。
2、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设备时,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,组织专题论证,经审定后予以签认。
3、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(或施工组织设计)进行施工。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,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,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。
4、监理人员应对无塔供水设备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。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、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或现场检查,符合要求予以签认。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,监理人员不得签认,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。
5、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\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,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.
6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,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,要求施工单位整改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,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,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无负压供水设备工程暂停令,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。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,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,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