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(以下简称供水单位)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供、管水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、日常保养维护、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。
(2)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质和设计等要求及时更换过滤、吸附等水处理材料,定期清洗、消毒管道
(3) 供水设备单位应有检验室,配备相应检验设备、仪器。开展常规检验工作,做好水质检验记录。年度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。
(4)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卫生管理档案。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卫生规程,明确管道直饮水管理、生产和检验各过程中的职责与卫生要求。
(5) 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供水设备单位卫生管理的法规、标准和规范。并依法接受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下一条:如何处理工艺中带来的二次污染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