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来水系统应保证一定的水压,使能供给足够的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。城市自来水管网需保持最小的服务服务水头为:从地面算起1层为10米,2层为12米,2 层以上每层增加4米。例如,当地房屋按6层楼考虑,则最小服务水头应为28米。至于城市内的高层建筑物或建筑群,或建筑在城市高地上的建筑物等所需的水压,不应作为管网水压的控制条件。为满足这类建筑物的用水,可单独设置局部加压装置,这样比较经济。
我国规定城市自来水的水压不应低于0.14MPa。
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社会承诺,自来水管网压力达到0.14兆帕即为合格,换算成通俗的说法就是,只要自来水的压力能保证上了四层的地面高度,就算是合格了。
供水服务压力的有关标准的规定
1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——《城镇供水服务》(CJ/T316-2009)(2010年6月1日起实施)中第6.2条要求“供水水压应符合CJJ58-2007中第3.1.3条要求,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14米,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低于97%。”
2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——《城镇供水厂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(CJJ58-2007)中第3.1.3条要求“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连续地向城市供水管网供水,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,保证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14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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